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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记者从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获悉,新修订的《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5年7月29日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条例聚焦建筑废弃物排放、运输、消纳、综合利用全流程治理,推动建筑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为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据悉,《条例》分为总则、处置许可、排放与运输、非许可类装饰装修废弃物处置、消纳与综合利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八个部分,覆盖建筑废弃物处理的全过程。
由于建筑废弃物种类众多,《条例》按照工程投资额、建筑面积、排放建筑废弃物的工程种类划分建筑废弃物的种类。
其中投资额在一百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五百平方米以下的装饰装修工程产生的建筑废弃物,为非许可类装饰装修废弃物,排放非许可类装饰装修废弃物的单位或个人,免予办理排放的建筑废弃物处置证。
除排放非许可类装饰装修废弃物的排放外,其余建筑废弃物的排放,应当依法向区一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申请办理排放的建筑废弃物处置证。
通过上述条款,一般市民的家庭、单位装修等,在不超投资额不超建筑面积的前提下,可减免相关的行政审批程序。
免办处置证,不意味着广州对非许可类装饰装修废弃物排放管理放松。《条例》要求,所有建筑废弃物的排放,仍须依规进行运输、消纳、综合利用和处置。
《条例》要求,办理建筑废弃物处置证的工程,实施工程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废弃物处理方案,并在开工前报工程所在地的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备案。运输建筑废弃物的车流量,应保持车辆整洁、密闭装载,不得沿途泄漏、遗撒,禁止车轮、车厢外侧带泥行驶;承运经批准排放的建筑废弃物或者非许可类装饰装修废弃物;将建筑废弃物运输至合法的消纳、综合利用场地。
针对非许可类装饰装修废弃物的排放,《条例》要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统筹组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置非许可类装饰装修废弃物暂存场所。非许可类装饰装修废弃物暂存场所应当符合生态环境、交通安全、土地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不得影响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和居民正常生活。非许可类装饰装修废弃物管理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非许可类装饰装修废弃物暂存场所的管理人,应当二日内将暂存在暂存场所的非许可类装饰装修废弃物交由具有建筑废弃物处置证的运输单位清运。
据悉,传统的建筑废弃物解决方法,多将建筑废弃物用于填埋、平整场地用途。但建筑废弃物中的不少成分,具有回收使用价值。为引导各行各业将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好,《条例》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生产、销售、使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的政策措施,扶持和发展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
广州市及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纳入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高新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对公益性、城市兜底性市政基础设施保障项目安排财政性资金予以支持。
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和改革、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水务、林业园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推广使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办法和综合利用产品目录,明确产品使用的范围、比例和质量等方面的要求,慢慢地提高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在建设工程建设项目中的使用比例,定期公布综合利用产品目录。
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造价行业协会及时采集和定期发布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价格信息。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市政设施建设工程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在能够正常的使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的部位,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使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使用比例应当不低于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比例。